教授采访收费不是国际惯例
2008-01-03 18:35:26.0
教授采访收费不是国际惯例 


  和美国一个教授聊天,说到中国外交学院的宫教授接收采访收费一事,该美国教授很不理解地说:在中国,怎么能收费呢?我对他的表态感到很诧异,于是拿自己看过的6月27日《江南时报》上的一篇叫《对马拉多纳宽容对教授苛刻的原因》的文章观点给他解释,该文大意是(西方)马拉多纳接受采访收费、下台总统在发表演讲时可以赚个盆满钵满,所以在中国,“在交换原则盛行的年代里,教授为自己的智力劳动索要报酬,这本来是天经地义”。该教授却反问道:“西方的球星都是私人给他发工资,总统下台后什么待遇也没有了,教授也是干了今天不一定有明天,中国是这样吗?”我一下子恍然大悟了,原来说是“国际惯例”的惯例,原本上就是没有的“惯例”! 
  笔者于是查阅了所谓西方的这些惯例,也确如这位美国朋友所说,美国的人事惯例是很灵活的,一个人被公共机构聘用一天,那么他的身份就是这个公共机构的成员,如果聘用期结束,那么,他的身份还只是一个 “citizen”(公民)。就说总统,他当选总统后,那么他就是这个国家的代表,行使法律所赋予的国家的公权力,可一旦下台了,他也只是一个普通老百姓。再比若某一个人他的学识能力很突出,有个教育机构恰需要此人所擅长专业的一个教授,那么,不问此人的资历文凭,只要他能胜任教职,他就可以担当这个教育机构的名正言顺的教授。聘期结束没有续聘,那么此人还是原来的他,或是擦皮鞋,或是卖肉,没有不同。 
  于是,西方在对待人们的“额外”收入时,都是以是否依靠职务或是公权力为判断标准。举个例子说,记者如果在公众场合采访总统,所提问的有关于国家大政方针的问题,总统回答是必须的,是满足“人民的知情权”,如果涉及到了总统的私生活,总统则有回答或不回答的自由。如果总统以私人身份接受记者的采访(此时如果动用公众资源则是违法的,比如动用专机、专车等),此时的“总统” 则是一个公民,那么,他可以在法律范围内谈及任何事,采访权利由“公民”自己决定,收费不收费是公民的自由。 
  相较中国的人事制度(尽管我们也在改革,而且也明文颁布了打破铁饭碗、废除终身制、将用人机制改革成能出能进能上能下的聘用制等等),无论承认不承认,我们的某些行业中仍旧存在着“保管终身”的职业确是不争的事实,大学里的教授便是其一。和西方不同的是,我们的大学里的教授是“评”的,但是,这个“评”是靠论文(不管质量)堆积起来的;教授也是要“聘”的,但是,一般而言“聘”上了即是终身的(除了辞职和因故被“剥夺”头衔的人外)。中国的公办教育机构的教授是拿国家发的 “薪俸”的,吃喝花的都是纳税人的钱,只要他本人愿意在公办机构干,在这家或跳槽到那家,他的任职科研工资福利待遇退休劳保等,都不用发愁,都有国家包了。看来,这里似乎就不存在按照“国际惯例” 的生活上的后顾之忧。 
  所以,所谓的“国际惯例”,就是“依国情”和 “有国家特色”,换句话说,世界上本没有“惯例”,人们依葫芦画瓢的多了,便成了“惯例”。否则,依当今世界的政治格局,资本主义占了九成多,那么“国际惯例”的发展道路是什么?显然,凡事都要套用所谓的“国际惯例”,其实是很可笑的逻辑。 
  中国的外交学院是国办重点院校,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。毫无疑问,外交学院的教授拿的是纳税人发的薪资,那么,自己就必须积极完成纳税人(国家是代表)交与的教育、科研等工作,否则纳税人有权将他清除出去。但是,工作进展如何、国际国内大政方针的把握,纳税人则也同样有权知道,此时新闻媒体便是纳税人的代言人。因此,外交学院的教授接受记者的采访,其实质是在给纳税人汇报自己职务内的工作,是履行自己的义务,因此,他是没有理由收取任何费用的。 
  当然,按照“国际惯例”,教授自己完全可以以私人的身份收费接受采访,但是,他这时不是代表任何的机构、部门、专家的“权威话语”,因此,媒体在处理他的采访时,也完全可以冠以国内通用的“北京一位五十岁的宫大爷说”、“宫老汉对国际关系发表自己的看法”等等说法。此时,“宫大爷”或“宫老汉”所说的话和看大门的李大爷说的话份量无有轻重之分,也只是和他本人此时所担当的角色是相称的,只是公民个人对某一事件的表态而已!但是,最好他对媒体应该予以提前声明,引用自己的话语可以用诸如“老宫头”、“宫老汉”、“宫大爷”的身份介绍,一定不能出现“外交学院”或“××机构专家”解释,否则很可能有被人以国际惯例“滥用公权力”告上法庭的危险。(发于《新闻记者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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